【大纪元2022年01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洁思、洪宁采访报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里,陈静煎熬了五年,长达1828天。一年前的冬天,她终于走出了冤狱。
“1828个日日夜夜,每一分、每一秒、每一幕都深深地烙在我的脑海里,永不磨灭。”她说。
陈静1979年出生在黑龙江省大庆市,今年42岁,漂亮、聪明伶俐,学习成绩优异。家境好,她各方面都很优越。
因为修炼法轮功,她在大学期间被软禁、被迫停课,被威胁开除学籍、送进监狱,上班不久,又被剥夺了很优越的工作。37岁那年,陈静成了当局迫害的重点对象,被反手吊铐撞墙、掰十指指甲、剥光衣服拧乳头、深夜支眼皮、泼凉水、从头到脚缠胶带罚坐小凳。她曾被迫害得三个多月瘫痪在床不能自理⋯⋯
陈静表示:“作为亲历者,我必须真实地记录这一切,让全世界都看一看,中共警察、看守所、检察院、法院、监狱对法轮功所谓的‘春风化雨、教育转化’的真面目。”(转化:中共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
针对陈静被非法判刑以及遭受残酷的转化迫害,大陆的一位人权律师(出于安全匿名)对大纪元记者说:“刑法惩罚的(对象)是犯罪行为,而不是思想信仰。惩罚的方式,是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等,而不是控制人的大脑。”
“‘转化’是强行控制人的大脑,强行改变人的思想信仰,所以它远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是违法犯罪行为,是政治迫害,是反人性的。”
“酷刑转化是严重犯罪”
据追查国际调查,早在2000年4月6日,中央“610办公室”负责人刘京以中国代表的身份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6届会议上就法轮功问题进行了答辩发言,声称中国政府对大部分法轮功学员“采取的是保护和说服教育的政策”。
“610”是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于1999年6月10日成立的一个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
“说服教育”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转化”政策,实际上是洗脑迫害,逼迫学员承认自己犯法,放弃修炼。
自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关押场所为了完成上级所谓的转化任务,对法轮功学员采用种种酷刑手段折磨。
2016年1月21日下午,黑龙江省公安厅、佳木斯公安局等十几人将陈静从家中绑架,次日关进佳木斯市拘留所。
1月23日,她被押到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的办案区提外审。办案人员说:“打死也没事,是上面下令让干的。”
他们把床单的一端绕过三米高的暖气管,再将她吊起,使她双脚悬空。她的双臂立刻失去了知觉,头部胀痛,心脏憋闷得几乎窒息,满头、满身大汗。
然后,他们向下按她的头,分别向上拽她的两条腿,整个人成“一”字型,重心全部落在被反铐在后背的双手臂上。他们再拽她的两条腿使劲悠,把她的身体不断往墙上摔,边摔边说:“这叫‘开飞机’!”
她的身体和脊柱被连续撞墙,致使浑身多处青紫,尤其脊柱受到严重损伤。
不仅如此,还有一人用力掰她的十个手指,致使指甲缝出血⋯⋯
她连续多日遭受酷刑,夜里因浑身疼痛丝毫无法入睡,她1.65米的个儿,体重下降至不足45公斤。
人权律师说:“‘转化’,已经是违法犯罪行为,为达到‘转化’的目的而实施酷刑,是更加严重的犯罪行为。”
以上只是陈静被提审时遭办案人员酷刑折磨的一个片段,她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期间,遭受更多惨不忍睹的迫害。那里的包夹(监管法轮功的刑事犯)对她百般折磨:用手掐、推搡,用牙签扎或支眼皮,水浇、飞脚踢、掐乳头、搧脸、殴打,不让睡觉⋯⋯
“公检法司的违法统一行动”
接受采访的人权律师还指出,“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一般由政法委、‘610’办公室直接指挥,而政法委又直接指挥管理公检法司,所以它们已经不是串通,而是统一协调行动。在中国,司法独立基本是不存在的。”
2016年,陈静被检察院构陷到法院,12月13日上午,在看守所监区楼一楼的所谓审判庭,佳木斯市郊区法院第一次对她非法庭审。
佳木斯市公安局国保警察李忠义对陈静说:“再给你最后一次机会,现在认罪能轻判,还来得及。”
陈静说:“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现在这样是你们造成的⋯⋯我一定坚持就此上诉、控告⋯⋯”
她委托律师告诉法庭,她认为在看守所开庭不合理,她在开庭前三天没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
陈静还当庭提到自己被酷刑折磨,并指著身后的国保警察李忠义,说他是“指使者、参与者”。审判长却立即打断她的话。
同年12月19日,在看守所她被第二次非法庭审。公诉人将准备好的法轮功真相小册子等作为“证据”当庭展示。
陈静的辩护律师指出,依据《刑法》一条,警察查抄她住所时,无本人或近亲属在场,所以取得的证据无效。
公诉人又拿出其它的所谓“证据”,都被陈静和律师一一驳斥为伪证,其中的一个光盘显示警察到她家查抄的过程,看到的是她的住处内已满地狼藉,录像镜头反复在地上晃来晃去,无法证实都是什么东西。
宗卷里标明警察抄家的时间为上午8点30分到9点30分。陈静当庭说,这个录像没写时间,但从画面的光线强度来看,不是抄家的这个时间段,因为她的住处东侧有一排房子,上午光线不会那么强。
然而,陈静却被非法判刑五年,她立即提出上诉。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拒收她的上诉,非法维持原判。
陈静对看守所里的人说:“一句话(转化认罪的话)就可以回家,不说就判刑,这不明摆着我们是无罪的吗?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枉法裁判,这才是犯罪。”
“公检法司人员触犯刑法300条”
针对陈静被佳木斯郊区法院以所谓《刑法》300条判罪,人权律师说:“根据多年办案经验 ,按照中共对邪教组织的定义,中共最符合。按照《刑法》300条标准,中共政法委及其指挥下的公检法司人员,恰恰触犯了这些罪。”
在佳木斯郊区法院对陈静的非法庭审时,她的辩护律师指出,《刑法》300条用在给他的当事人定罪是错误适用法律。公诉人也无法指证当事人如何破坏法律实施,以及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
“公诉人用的法条是‘利用邪教’,但整个过程中没有提到任何关于邪教的定义及内容,那么如何以此给我的当事人定罪?所以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陈静的律师还提出两点:“一、大家作为法律人,明知《刑法》300条对法轮功是错误适用,对法轮功信仰者冤判没有法律依据,这样明显的错误持续且还在继续,面临着什么?二、法轮功作为一种信仰在世界很多国家被允许,为什么在中国被禁止?”
人权律师对记者说:“我建议每个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在庭审时,当场报案,检举揭发办案人员触犯《刑法》300条,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案例资料由知情者提供)
责任编辑:高静 #
Source: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2/1/28/n135368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