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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12月21日讯】今年10月18日,张传利和兰志学两位律师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法院的庭审中,为坚持信仰而遭到逮捕的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進行了辩护。律师指出当事人没有罪,迫害法轮功的「610」是破坏法律实施的非法组织,并呼吁当局成立人权审核机制,以监督宪法的实施。
在辩护中张传利律师认为法轮功学员是好人,当局没有给定罪的理由。
张律师:「法轮功学员确实每个人都很好,这一点我到任何时候都敢说这样的话。他具体破坏了哪一部法律的实施,公诉人并没有说明。而实际上我的当事人也并没有破坏任何法律的实施,我们认为这宗案子确实当事人是无罪的,这是我们律师的看法。」
张律师还指出现在有部分地区,阻扰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
张律师:「比如说吉林省明确告知不让北京的律师介入这类案子,他已经侵害了律师的职业权力,所有的当事人都应当获得律师的辩护权,这也是宪法规定的。所谓地方的政法委的一个名义发出的这个文件,与现行的法律是明显相违背的。」
兰志学律师谴责了当局公安对法轮功信仰的打压行为,认为当局迫害法轮功的机构,缺乏法律意识。
兰律师:「作为维稳机构,首先应该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活动,不能凌驾宪法和法律之上,去做一些迫害信仰自由的行为,非常规的用暴力的方式去打压这些信仰者。公检法或者『610』它根本连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更谈不上人权意识,它可以为所欲为。它有什么能力和资格来审理关于人权的问题和宗教信仰的问题。」
在谈到对专门迫害法轮功「610」组织看法时,兰律师说:「它肯定是一个破坏法律实施的一个机构,他们的作为都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
兰律师认为当局成立人权审核机制,监督宪法信仰自由条款的实施。
兰律师:「应该呼吁在中国建立人权的一种审查机制。审查那些利用手中的权利违宪的那些人,看看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宪。」
10月18日,王丽新、李秀荣分别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受益于修炼法轮功,始终坚称自己无罪,在申诉的过程中多次被审判长打断。
律师当庭辩护:信仰自由,法轮功无罪,并要求释放她们。
法院不顾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分别对李秀荣、王丽新判刑三年和三年零六个月,她们当庭表示不服。
新唐人记者岳清、邵泓采访报导。
新唐人电视台 http://www.ntdtv.com/xtr/gb/2010/12/21/a470796.html
Please understand the truth about Falun Gong and the brutal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in China. Please do not believe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s lies. Falun Dafa is Good. Falun Gong (Falun Dafa) teaches 'Truthfulness, Compassion, Tolerance', it teaches us to be a GOOD person, and it makes us HEALTHY. And it is embraced in over 100 nations! 请了解法轮功和中共残酷迫害法轮功的真相。法轮大法(法轮功)好,114个国家都热爱她,请不要被中共的谎言欺骗。(http://falundaf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