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3, 2013

【朱婉琪】:大审江血债派是历史需要


作者﹕朱婉琪(台湾法轮功律师团发言人)
法轮功学员呼吁法办江系血债派(AFP)
【大纪元2012年05月01日讯】2012时值春寒料峭,爆发王立军夜奔成都美国总领事馆供出薄熙来、周永康等江泽民派系最凶狠势力严重贪腐、涉嫌杀人,甚至密谋叛变,中共领导高层的决裂浮出台面。
在逐日白热化的权斗中,百度一度解禁《转法轮》、血腥的活摘器官新闻、香港法轮功团体在去年国际人权日要求停止迫害、鼓励中国人退党的集会视频,近日大陆官方媒体《光明日报》又再提中国器官黑市猖獗问题,而另一方面,海外媒体则不断热议王立军向美国政府所供罪证中,极可能涉及薄熙来等江血债派参与活摘器官犯行。
事件沸沸扬扬至此,权斗中血债派违法乱纪的最严重罪责,显然逐步收缩、集中在江派元凶13年来以残酷手段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灭绝迫害的问题上。当前中国政局山雨欲来风满楼。
中共高层决裂态势已逐日明朗,中共领导人为防反扑,决意要彻底解决江派凶狠势力周永康、薄熙来等狠角的话,显然不能把格局化小,不能仅仅局限在究办他们涉嫌杀英国人、密谋叛变及贪腐问题上,而必须当机立断直指江血债派的最大犯罪规模——长达13年铺天盖地在全国各地进行对法轮功的非法镇压。
由于在法轮功问题上沾血的中共官员遍及中央到地方的党政各个系统,虽有参与迫害轻重之差别,但牵扯范围既深且广,盘根交错,因此一旦追究从上到下迫害法轮功的罪责,可以推估中共政权难保。因此,说法轮功是当前中国核心问题并不为过,并且在王立军爆发事件之后,法轮功问题已经走到非处理不可的地步。
理由很简单,中共高层在法轮功问题上长期意见相左,这次血债派旧势力周永康、薄熙来意图叛变,就是为了躲避在法轮功问题上遭到的清算,因此一手利用其所渗入的国家机器继续支撑对法轮功的灭绝迫害,另一手则将矛头指向反对镇压的中共领导人胡温的接班人,试图取而代之。血债派叛变东窗事发后,中共领导人被迫面对这个白热化到你死我亡的矛盾,再说胡温必定也了解,他们背负不起上亿受迫害的中国民众的血债,更不愿为血债派所发起的镇压长期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
反对继续镇压的中共领导人想在法轮功问题上一举解决图谋叛变的江派的心态是可以理解的。而当前最具有正当性的做法,莫过于立刻结束迫害、恢复全中国法轮功学员信仰及炼功的自由、启动对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薄熙来等血债派的法律大审,严究江血债派滥用国家资源灭绝镇压法轮功的刑事责任,并判赔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及家人所有精神上及财产上的损失,将误国害民的血债派一举清除,才是根本上解决中国困局之道,对内可得民心,对外必可获国际支持。
正在担心处理江派迫害法轮功的问题会导致中共政权彻底崩解危机的领导人,应该清醒地去考虑,要坐等江派血债派伺机而反扑?还是尽速在司法及公义基础上处理血债派的罪责以得民心、以平民怨,获国际支持为妥?这个答案可说是不言而喻。
对21世纪的中国而言,中共的招牌拆了并不足惜,给上亿受迫害的中国法轮功学员、所有受谎言毒害的是中国民众、给世界一个公义交代,才是反对镇压的国家领导人目前该赶快去做的,其中包括立即释放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释放高智晟律师及恢复所有法轮功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彻查血债派元凶的犯罪事证,在发起镇压的北京当地进行大审,这些都是历史的必需,并且刻不容缓,神州大陆绝不能再容忍这些滔天罪恶继续下去了。
必审邪恶元凶江、罗、刘、周
在全球五大洲范围内,法轮功学员提出严肃的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江、罗、刘、周、曾庆红、薄熙来等经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查悉为严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是在国内无法获得司法救济的中国民众寻求国际司法正义的壮举,也是史无前例的。
从1999年7月起,江泽民不计后果滥用一切党政机器,以政法委系统为首,“6·10”办公室总筹,从中央到地方的公检法司及所有宣传机器铺天开地对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施以“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性迫害起,海内外法轮功学员足足花了将近三年的时间写信苦劝放弃迫害未果,反而迫害越演越烈,法轮功学员于是在2002年10月于江泽民访美期间向联邦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提起了海外第一宗控告江泽民及“6·10”办公室非法迫害法轮功的民事诉讼案。于此同时并向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及国际刑事法庭指控江泽民、曾庆红及“6·10”办公室剥夺上亿中国民众在宪法下生命、身体、财产及信仰自由等多项基本权利,以及违反多项国际人权公约。
从2003年起,法轮功学员在全球各地展开持续的民刑事诉讼行动,向国际揭发江血债派的灭绝罪恶不仅横行中国,并且延伸海外,要求所提告的外国法院及国际司法对触犯二战后最严重国际刑事罪行——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的江泽民等党羽官员进行司法管辖,并予以逮捕及审判。
2009年11月西班牙国家法院以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及吴官正迫害法轮功触犯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将五名被告刑事起诉;紧接在12月,阿根廷联邦法院以江泽民及罗干迫害法轮功触犯反人类罪而发出国际逮捕令,当时港台两地媒体及美国《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以及美国之音、法广纷纷报导,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则出面威胁该逮捕令影响中阿关系。
海外法轮功学员将近10年的遍地开花地向全球各地国家法院提起的人权诉讼统称为“全球诉江案”,铸成了21世纪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遍及30个国家,至少有60名律师分布在五大洲协助当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刑事控告及民事起诉。此外,诉江案也在海外华人最多的港台两地分别提起,控告江泽民、李岚清、罗干触犯残害人群罪及酷刑罪。
时至今日,国际上具公信力的人权组织,包括大赦国际、人权观察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莫不握有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事证。倘若中国展开对江、罗、刘、周的世纪大审时,未处理被告违犯国际刑事法的罪责,国际司法机关可以行使补充管辖,追究血债派反人类罪等国际刑事法上的罪责。
揭活摘器官恶行,严惩人性最恶
江血债派对中国法轮功学员施以无数不人道的酷刑手段,其中又以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和前加拿大亚太司长大卫‧乔高,在2006年7月向国际社会首度揭示其独立调查“法轮功学员在中国遭活摘器官后毁尸灭迹的指控”为真实的结果最令国际社会震惊。
自此,这两位声誉崇隆的西方人权活动家,为了中国人权,走访四大洲40余国,向国际主流社会公布他们是如何调查活摘器官的指控,如何将52项证据,包括中共官方的说法及公布的数据,加以反覆比对、验证、进行正反论辩后,才确定了中共为了牟利,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真实性,向全球揭发骇人听闻的“人体超市”。
2007年起,联合国酷刑问题特专诺瓦克教授并多次引用该调查结果于其给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的报告中,并在公开演讲中说明两位大卫调查的结果是可信的,同时也去信要求中共调查该项指控,但中共仅作单纯否认,未提出任何具体证据予以反驳。
为了制止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手段,全球各地许多知名的人权活动家、议员、律师、医生等主流人士,相继在美洲、欧洲、亚洲、澳洲组成了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CIPFG),以及在美国成立反强制器官摘取医生组织 (DAFOH) 强烈要求国际卫生组织及国际器官移植大会等世界著名的器官移植组织,要求各国政府向中共提出抗议,制止这种罪恶的发生和继续。
台湾方面,则有19个县市议会在调查报告公布的当年通过谴责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暴行的议会决议。之后,2009年《血腥的活摘器官》英文版问世,两位作者在2011年6月访台,在台湾的立法院举办中文版的新书发表会。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则对海内外媒体表示,华人该人手一本《血腥的活摘器官》,了解血债派的凶残,共同要求中国及国际司法法办这些恐怖的元凶。
至于王立军到底有无提供美国政府关于薄熙来、周永康参与活摘器官的事证,外界众说纷纭,美国政府应诚实地向国际社会讲清楚、说明白有没有掌握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相关罪证,并且该说明去年6月在非移民签证申请表DS-160增加了一项要求申请人回答“是否参与过强制移植人体器官”的问题的背景因素是什么?美国政府是否早已握有证据?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犯行是反人类罪行,美国政府无论如何不能隐匿重大国际刑事犯罪证据,任何政府如获得相关事证,都应捍卫人类的公义价值,要求在国际司法的层次上根据事证究办。
江系血债派崩解 劝勿参与迫害
江泽民、周永康、刘淇、刘京及薄熙来等对内、对外都无法抵赖多年来对成千上万法轮功学员的生命、财产及自由所犯下的滔天血债。而那些在政法、宣传、公检法司等各个党政部门中的江系追随者,此刻该认清形势,赶快协助被关押、被酷刑的法轮功学员恢复人权。自古信仰神佛的人都知道,对修炼人犯下滔天大罪后的报应,绝不只是人间的法律大审,与其堕入万劫不复,不如及早放弃参与迫害,“三退”(退党、退团、退队)保命。
邪不胜正的历史结果
江泽民当初决定以暴力威胁中国民众放弃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原则,以谎言煽动中国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便展开了正邪不两立的大战。翻开东西方历史,迫害正信的从未成功过。法轮大法因遭到中共国家机器长期大面积的残酷迫害而闻名于世,在短短十多年间洪传世界达114国及地区,而中国共产党却因迫害法轮功的核心问题而面临政权崩解。
“平反法轮功、大审元凶、解体中共”对具有敬天信神传统文化的中国来讲,毫无疑问不只是留给千秋万代一个邪不胜正的历史教训,也符合人类保护善良、伸张公义、严惩邪恶的历史需要。◇
全球诉江案一览
(2001年至2012年4月)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提供
前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被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之国家或地区
欧洲:比利时、西班牙、德国、希腊、荷兰、瑞典。
美洲:美国、加拿大、玻利维亚、智利、阿根廷、秘鲁。
亚洲:台湾、香港、日本、韩国。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遭法轮功学员于前述国家及地区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之现任或前任中共官员
罗干(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政法委书记)、薄熙来(前商业部部长)、刘京(公安部副部长)、李岚清(前国务院副总理)、赵志飞(湖北省公安厅长)、刘淇(前北京市长)、夏德仁(辽宁省委副书记)、吴官正(山东省委书记)、王茂林(前中央610办公室主任)、王旭东(前中国资讯产业部部长、前河北省委书记)、李长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赵致真(原武汉市广播电视局局长)、陈至立(前教育部长)、贾庆林(前北京市委书记、政协主席)、苏荣(甘肃省委书记)、曾庆红(前国家副主席)、徐光春(中共河南省党委书记)、黄华华(广东省省长)、王三运(安徽省长)、吉林(北京市副市长)、赵正永(陕西省代省长)、陈政高(辽宁省长)、王作安(国家宗教局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国家宗教局事务局局长)、杨松(湖北省委副书记、610办公室负责人)、黄菊(前国务院副总理)、郭传杰(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610办公室副组长)、李元伟(辽宁凌源监狱管理分局局长、610办公室负责人)、贾春旺(前公安部部长)、林炎志(吉林省委副书记、610办公室组长)、孙家正(政协副主席、前文化部长)、王渝生(反邪教协会副理事长)、王太华(安徽省委书记)、张德江(广东省委书记)、陈绍基(广东省政法委书记)、施红辉(广东省劳教局局长兼党委书记)、郭金龙(北京市长)。
遭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中共官员之国家或地区
欧洲:法国、德国、比利时、荷兰、瑞典、芬兰、亚美尼亚、莫尔达瓦、冰岛、西班牙、瑞典、爱尔兰、丹麦、赛普勒斯、俄罗斯、奥地利、瑞士。
美洲:美国、加拿大、玻利维亚、智利、阿根廷、秘鲁。
亚洲:台湾、香港、日本、韩国。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非洲:坦桑尼亚。
遭法轮功学员以“人身攻击、毁损财产、骚扰、诽谤”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的中国使领馆&使馆官员:
美国、印尼、加拿大、德国、韩国、俄国、马来西亚、日本、菲律宾等地之中国使领馆或使馆官员(包括驻加拿大中国副总领事潘新春驻韩大使李滨、驻韩中国总领事张欣及五名大使馆参事官、马来西亚中国大使馆新闻官孙向阳等)。
法轮功学员并向国际刑事法庭、联合国酷刑委员会、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理事会之前身)、及欧洲人权法庭及国际刑事法庭控诉江泽民、曾庆红及610办公室的非法镇压迫害犯行。
本文转自272期【新纪元周刊】“专题新闻”栏目
http://mag.epochtimes.com/gb/274/107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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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之五】评江泽民与中共相互利用迫害法轮功
[VIDEO] 连环画音像片:评江泽民与中共相互利用迫害法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