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25, 2013

江泽民其人 第廿一章:全球起风云激荡 法网恢恢无处可藏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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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一章:全球起风云激荡 法网恢恢无处可藏 (一)

自从江泽民在芝加哥被起诉之后,江泽民每天所思所想的重心就扑在了如何应付法轮功在海外的起诉上。

江命令下面人要“不惜一切代价阻止法轮功的起诉成功”,所以他在经济和军事上的考虑都以应付法轮功为第一要素。江愿意牺牲巨大经济利益以换取美国政府干涉诉江案的进行。江还向中共驻美国大使馆偷偷派出了一个27人的工作小组,专门研究美国参众两院议员的个人兴趣爱好,想对症下药拉拢他们为自己的诉讼案求情。

但偏偏天不从江愿。到 2005年6月为止,全球已有29个国家35位律师组成了全球公审江泽民集团的律师团,在15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针对江泽民的16个诉讼案。如果把对江泽民和另外22个中共官员的起诉包括在内,共有47个以上的诉讼案,堪称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人类人权史上一桩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

为此,在本章有必要对这一最让江泽民头痛而又影响深远的诉讼案作一次比较全面的回顾。
1.第一桩起诉江泽民案
2000 年8月,香港居民朱柯明、北京居民王杰在北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寄出申诉状,控诉江泽民、罗干、曾庆红非法取缔和镇压法轮功。这是第一起诉江案。此诉状经挂号信寄达高检后,被告江泽民、罗干亲自下令逮捕原告。两名原告在诉状递交两周后在北京被捕,其中王杰已于2001年被迫害致死,朱柯明被秘密判刑五年后一直被关押在天津茶淀监狱。
1999年法轮功遭到江泽民一伙的全面迫害后,朱柯明与王杰从书店买来有关法律书籍,分头查找法律条款、撰写申诉事实与理由,并在2000年7月左右写成致高检的申诉状。诉状指控江泽民(时任国家主席、中共总书记、国家军委主席)、罗干(时任国务委员、政法委书记)、曾庆红(时任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组织部部长)迫害法轮功,“严重败坏了国家声誉和社会道德,破坏了国家体制、宪法及法律”。 8月25日,朱柯明与王杰从位于北京长安街的一家邮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寄出了申诉状。
江泽民和罗干知道此事后气急败坏,立即指示作为重大案件展开大搜捕。因为朱柯明曾在北京燕山石化任外贸经理等线索被发现,9月7日,在诉状寄出两周后,北京市海淀区及房山区身着便衣的二十多名警察在一名副局长的带领下于晚间11点左右包围了朱柯明、王杰当时借住的寓所,朱、王两人不幸当场被捕。
江罗发泄私愤
朱柯明、王杰二人9月7日被捕后便不再有任何消息。经关心他们的法轮功学员及朋友通过各种渠道多方打探,方知二人“是江泽民、罗干直接抓的”,“任何人不许过问,不许讲情”。
朱柯明和王杰被捕后,江泽民和罗干没有什么要问的,只是要发泄私愤。于是,公安对朱柯明和王杰没有审讯,只有猛烈殴打与酷刑,但二人毫不畏惧,宁死不屈。身为中国大陆公民的王杰受到的迫害尤为惨烈。
2000 年11月30日,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在给王杰的《诊断证明书》上写道:“于2000年11月24日至2000年11月30日住院治疗,共7天。出院诊断: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小球肾炎。”这些问题都是酷刑折磨所致。此时王杰的体重已由被抓时的70公斤降至50公斤。
2000年11 月30日,王杰的亲属接到通知,将王杰接出“保外候审”。据知情者介绍,当时王杰已经完全意识不清、大小便失禁、需要隔天洗肾一次。记者看到另一张医院单据上写道,从2000年11月30日至12月16日,王杰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住院16天,费用结算为9806.98元,其中相当大一部份为肾透析所用。
王杰在北京友谊医院期间,警察每天在医院监视,王杰身体一直没有起色,也没有开口说话。后来警察同意亲属接回家用中药调养,但条件是“候审”,以便王杰身体好转了再抓回去继续迫害。
“最痛苦是警察用膝关节磕我肾脏的时候”
王杰被接回家后情况有所缓解,但仍然身体动不了,更不能走动。家人问及在里面受了什么苦,王杰不答,只是流泪。
2001 年4月中下旬,王杰在好心人的帮助下转辗来到海外。同年5月2日,王杰出现失去正常记忆的症状,呼吸困难,身体极度虚弱。有人从明慧找来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文章(其中提到被恶警灌水、烟烫、冷冻、殴打等),以及密勒日巴佛苦修的故事鼓励王杰。一天,王杰忽然开口说道:“这些我都受过。”王杰曾问身边的一位学员:“你知道渣滓洞吧,渣滓洞的刑罚我都受了。”该学员问:“打你的时候,有没有过一点儿害怕?”本来不爱说话的王杰听了立刻瞪大眼睛:“可能吗!”意思是根本不怕。
王杰脚腕处被铐得露出了骨头,伤口很久才愈合。王杰说,警察常使用的一种酷刑是用东西将人裹起来狠打,因为这样打看不出外伤。
友人曾问王杰:“王杰,最使你痛苦的时候是什么?”王杰回答:“警察用膝关节磕我肾脏的时候。”王杰被抓进房山拘留所后,每天都受到毒打。警察受命于江泽民和罗干,无意问话,只是一味毒打。就在恶警用膝关节猛磕王杰的肾脏之后,王杰昏迷了一个月,经抢救才又苏醒。
在最后的日子里,王杰出虚汗、吐血,有时只吃一两口饭血就喷出一两米远,喷出的血呈番茄汁状。知情者回忆这段情况时说,医学上认为这是伤到中枢神经才会出现的症状。王杰的身体极度虚弱,夜间睡觉时为了维持呼吸,竟然需要慢慢解去内裤,以减轻腰间松紧带造成的些微压力。但是,他一直默默地、坚强地忍受着痛苦。 2001年6月18日深夜,王杰倒在洗手间的地上,没有再苏醒过来,时年38岁。
2001年2月,朱柯明的家人曾接到通知,让去房山接人。然而当家人到了房山,警察却说人已经被接走,没有说被谁接走的。
2001年4月,朱柯明的家人再次接到通知,得知朱柯明已被秘密判刑五年,转移到天津茶淀监狱。直到现在,每天都有警察在朱柯明身边监视,朱柯明被狱方称为“全监狱最后一名”,因为他不但坚决不接受洗脑转化,而且每月都写上诉书。
警察说只要他写“四书”(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揭批书)就可以出去,但朱柯明坚持信仰,毫不妥协。朱柯明写的上诉书,狱方并没有为其递达应该收件的有关部门。
从2001年8月起,香港与美国法轮功学员曾多次努力,呼吁释放在北京被捕的香港居民朱柯明,美联社、BBC监察、法新社、《苹果日报》等海外媒体都曾予以报导。
2.江最恐惧的诉讼案
江泽民最恐惧的是2002年10月在美国芝加哥被提起的诉讼案。
在中国大陆,江泽民集党政军权力于一身,国内百姓没有办法对他怎么样。像朱柯明和王杰这样勇敢的法轮功学员能提出诉讼,但最后遭到的却是残酷迫害。于是,人们开始在海外寻求起诉江泽民。
为什么可以在美国起诉江泽民
江泽民向来喜欢在西方做秀,显示自己开明形象。江性格上也是色厉内荏,外强中干,他可以不在乎国内人的看法,但却非常在意国际社会的态度。江泽民虽然在国内大肆镇压,但在国际上从来都一口否认迫害的存在。当国际视线对这场迫害开始关注时,江泽民就把迫害转为极其隐蔽的方式、在法律幌子的掩盖下继续进行。如果法轮功学员能够在国际上以法律的方式对迫害真相进行有效的曝光,让国际社会了解这场残酷迫害的实质,将对江泽民及其党羽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
江泽民想在海外诋毁、打压法轮功的急切心态,可以从美国著名的《华盛顿时报》2001年3月9日披露的一则故事一窥端倪。报导说不久前三位中国资深外交官访问了华盛顿。这三位分别是前驻美大使、前外交部副部长朱启祯,前驻美大使、前驻联合国大使李道豫,以及前驻加拿大大使张文朴。按照白宫国安会官员事先估计,三位前大使要谈的是美国对台军售、美国将在联合国国际人权大会上提出谴责中共人权纪录的决议案以及美国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等问题,美国国家安全顾问赖斯原本也准备就这些问题与三位大使交换意见。不料,双方刚一落座,一位大使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份稿子开念,内容是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声讨,宣读了二十分钟。报导说,赖斯对北京官员的这番说教相当恼火,等对方念完讲稿后,就匆匆结束会晤,愤然离开。江泽民在海外尚且搞得如此肆无忌惮,在国内对法轮功的迫害就更不用说了。
民主自由是美国的立国之本。当年的清教徒为了躲避宗教迫害,追求信仰自由而来到了美国,因此美国对宗教自由和人权价值很看重。美国的开国之父们如麦迪逊、杰斐逊等都写过大量文献,阐明人民应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和其它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1789年,在美国开始构建联邦司法系统的时候,国会参众两院就通过了《异域侵权索取法案》,允许在美国的律师对外国人在海外的某些违法行为进行求偿。1992年,美国参众两院全票通过《酷刑受害者保护法案》,允许美国的法院对种族灭绝罪、酷刑罪和其它反人类罪行进行审理。无论犯罪者是否是美国人,也不论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在本土,只要犯罪者踏上了美国的土地,就可以成为被告。例如菲律宾前独裁者马科斯逃到美国夏威夷后,于1988年10月21日被美国联邦大陪审团在纽约曼哈顿立案,起诉马科斯夫妇犯有诈骗罪。其他一些民主国家也有类似的法律。
群体灭绝罪
在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完全违反了中国的法律,也违反了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大会1948年曾通过《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其中规定: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构成群体灭绝罪。对此类犯罪,无论犯罪者为依宪法负责的统治者、公务员或私人,均应受到惩治,任何人不能享有豁免权。对此类犯罪实行的是“普遍管辖原则”,也就是即使该国非犯罪行为地,行为人或受害人不具有该国国籍,该国都可适用其国内法规来惩治此等犯罪行为。
因此,对江泽民的诉讼具备充足的法理基础。美国的两个法案,为法轮功学员在美国对江进行起诉提供了条件。2002年10月,在江泽民访问芝加哥期间,法轮功学员成功地完成了递送传票的程序,把江泽民告上了美国法庭。